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部指导意见
近日,生态环境部出台《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。两个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,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。
一、执法资源主盯恶意排污、违法犯罪的企业
“正面清单制度通俗地讲,就是污染轻、风险低、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少去或者不去,污染重、风险高、守法意识弱的企业要多去,从而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、违法犯罪的企业。”曹立平介绍。
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:
1)明确原则上一般不开展现场检查的企业范畴。
五大类企业,包括生产口罩、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,供应水、电、气的保障民生的企业,污染少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,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类等企业,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,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。
2)明确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的企业范畴。
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、稳定达标、环境信用良好、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,可以减少开展现场检查。
3)适度调整行政处罚的方式。
审慎采取查封、扣押和限制生产、停产整治措施。对受疫情影响,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,可以依法不予处罚,督促尽快整改。对因疫情影响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,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。
4)持续加大查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。
对群众反映强烈、损害群众利益的,偷排偷放、主观恶意排污的,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、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,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,加大惩处力度,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。
曹立平表示,希望企业能认真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,生态环境部门将支持企业渡过难关,实现绿色发展。
二、免予现场执法检查,并不等于不管不问
正面清单的管理,是应对疫情的“执法急就章”,还是长久之策?曹立平坦承,环境监管政策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,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的推出,首先是适应防疫形势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现实需要。但他认为,清单制度的推出,也是在探索优化执法方式、推动分类管理的新模式。
曹立平表示,生态环境部一直在探索和支持相关地方推行分类监管。正面清单,就是分类监管的积极探索。但是必须强调的是,企业免予现场执法检查,并不简单等于“不管不问”,执法部门仍可以通过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、管理和服务。
正面清单明确提出要探索利用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。据介绍,春节以来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,着重加强热点网格和自动监控技术的应用,一共下发了1200多份电子督办单,要求地方加强监管并依法查处。曹立平表示,这不仅仅是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客观需要,更是今后监管执法的努力方向。
分类管理的意义还不止于此。“执法的目的不是关多少厂,罚多少款,执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自觉守法。正面清单的制定和发布,就是一次推动企业自觉守法的有益尝试。我们愿意与企业形成互相支持、互相信任、守法执法并重的良性互动。”曹立平认为,将执法与普法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,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环境法规的宣传并贯彻实行,既要保持监管的力度,更要有服务的温度。
三、《意见》的印发将给企业发展带来哪些新变化、新要求
1、部分企业办理环保手续的时间将大大缩短
关系民生且纳入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(2019年版)》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,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,不涉及有毒、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、物流配送业的企业,办理环评手续的时间会大大缩短。
在《意见》的最终附表中,列出了10大类、30小类免予环评豁免的行业项目,表明不再需要填报《环境影响登记表》。同时,《意见》还将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》中的17类44类行业纳入环境评价告知承诺制度改革试点范围。
也就是说,上述10大类30小类行业在之前要求为“登记表”的,今后将直接豁免,上述17类44小类行业之前要求为“报告表”或“报告表、报告书”的,将试行“你承诺,我就批”的审批模式。
其中,“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”对一些企业来说是一大“利好消息”。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,环保部门告诉企业该做什么,只要企业承诺可以做到,就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。
“承诺制审批”能节省多少时间?一位基层人员表示,从编制报告表到第三方技术评估,再到生态环保局审批,即使是相对简单的项目,正常使用时间也至少半个月。但报告书的编制相对更复杂,需要结合现场监测数据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等,这些中间过程都需要时间,“三四个月是正常水平”。
实践证明,北京等15个城市以及浙江省试行了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,大大缩短了企业办理环保手续的时间。
2、企业现场检查的频率减少
《意见》明确,对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企业,污染排放量小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,以及一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企业,尽可能减少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监管执法。
也就是说,农副食品加工、机械加工、餐饮娱乐等行业将不再是现场监督执法的重点,这也意味着,地方生态环保部门可以集中资源,对高污染、高风险行业进行重点监管。
虽然事先简化了流程,实行了分级监管,但这并不意味着放松了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执法。
对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来说,围绕《意见》精神,对企业坚持帮扶,服务要有温度,监管仍要保持力度。针对哪些行业列入非现场检查的监管范围,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在“自由裁量权”的使用上,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,依法依规。
3、企业自律将更加重要
生态环境部出台相应的政策,是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部署要求,主动服务“六稳”,统筹做好疫情防控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。
减少现场执法频率,并不意味着减少执法频率。随着科技力量的不断武装环境监管工作,能使用的方式就太多了——遥感、无人机巡查、在线监测、视频监测、能源监测、大数据等异地监管手段,“不接触”就能让违法行为无处藏身。
对于企业来说,不仅要理解政府的苦心经营,更要珍惜这样的“福利”。企业在以后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要自加压力、自我约束,遵纪守法,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复工。不能因此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甚至妄想“钻空子”,那将得不偿失。